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外官历俸升转途径之一。凡烟瘴缺、苗疆缺皆属此类,俱三年俸满,有政绩而无差失者,例即升用。沿海缺、沿河缺历俸升擢视同边俸。边疆水土恶厉,或不到三年即可升迁;其水土非甚恶劣,苗疆非甚
官名,汉时韩(国)置,为种族之次长官。《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韩在带方之南……有三种,一曰马韩,二曰辰韩,三曰弁韩……各有长帅,大者自名为臣智,其次为邑借。”“景初中,明帝……定二郡,诸韩
清朝在京衙门中六品以下官员之统称。包括从六品之钦天监五官正,正七品之通政司知事,从七品之中书科中书,正八品之部院寺司务,从八品之翰林院典簿,从九品之国子监典籍及未入流之翰林院孔目等。
指儒生出身的官吏。《汉书·朱博传》:“文学儒吏时有奏记称说云云。”
国民政府的直属机关。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设置,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法制局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草拟并修订法律条例案;二、保存法律、条例的正本;三、整理及刊行现行法规。设局长一人,管理
官署名。属东宫,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典书坊置,掌侍从、献纳、启奏,职比中书省。咸亨元年(670)复名典书坊,睿宗景云二年(711)再改为右春坊,长官右庶子二员,次官中舍人二员,另有太子舍人四
官名。唐朝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右尚方丞置,为右尚署次官,四员,初为正九品下,玄宗开元 (713—741) 初升从八品下。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
官制用语。汉朝指参与某官政事,多用于平尚书之事。《后汉书·梁冀传》: “(冀)十日一入,平尚书事。”李贤注: “谓平议也。”官吏参与评议朝廷某项政事叫“平”。《后汉书·梁冀传》:“每朝会,与三公绝席。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左右的亲信官员。《魏书·穆崇传》:“(穆遂留)子乙九,内行长者,以功赐爵富城公,加建忠将军。”孝文帝太和(477—499)中改制罢。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奏任。承掌院、副掌院之命总核本署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