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按使
官名。民国初军民分治,各省设民政长,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掌全省民政及巡防队、警备队等,并受中央政府的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司法行政等事,民国五年,改称省长。
官名。北洋政府於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改民政长置,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管辖全省民政及巡防、警备等队,并受政府之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及司法行政及其他官署之特别行政事务。
官名。民国初军民分治,各省设民政长,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掌全省民政及巡防队、警备队等,并受中央政府的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司法行政等事,民国五年,改称省长。
官名。北洋政府於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改民政长置,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管辖全省民政及巡防、警备等队,并受政府之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及司法行政及其他官署之特别行政事务。
官名。战国置。掌持旌节出使。《韩非子·八经》: “遣使约其行介,县令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
即官品之等级。
清朝八旗世管佐领之一。又称“族中承管佐领”。凡兄弟一同带来人丁编立及族人合编之佐领,或无根由佐领经一家管过五世以上者,佐领员缺于族人中通行拣选世管,名为族中承袭佐领。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北境属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沿置,指挥、副指挥、吏目各设一人,
周朝大司马所属小司马、军司马、舆司马等各级军事长官统称。《周礼·夏官·都司马》: “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国司马。”郑玄注: “国司马,大司马之属皆是。”
女官名,汉置,为太后宫侍御,掌侍御太后,皇后宫也置长御,掌侍御皇后。《汉书·王莽传上》:“(王莽)媚事太后,下至旁侧长御。”“莽乃复以所益纳征钱千万,遗与长乐长御奉共养者。”注:“师古曰:太后之长御也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侍卫东宫,由太子内直备身正、副都督统领。八品。东宫武官名。北齐置,见“左右卫坊率”。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匡辅奚王,治理奚六部。置于太宗时,二员。
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京外大员推荐有才能之人或叙录有功劳之官员,奏请以某项官职任用或赐与某项荣典,其章疏交吏部等衙门审议者,称为明保。如有特殊才能奏请破格录用者,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于适当之时提请任命,称
官名。清末度支部派驻各省清理财政局官员。宣统元年(1909)各省设清理财政局,始置。每省一人,三、四品不等,度支部遴员奏派。共派二十人,任期二年。掌稽查督催该局一切应办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