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长
警察职名。清末置,属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及分厅各所,其地位次于巡官。
警察职名。清末置,属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及分厅各所,其地位次于巡官。
《尚书·吕刑》指出当时(西周时)主审案件的刑官,可能出现五种偏差:“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或乘机和报恩怨,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或乘机敲榨勒索,或贪赃枉法。若审判官
官署名。①明朝户部所属清吏司。永乐十八年 (1420) 始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掌交阯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并代管京畿及卫所户口、钱粮之事。宣德十年 (1435) 革。②明朝刑部所属清吏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实业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国营化学、机械、冶炼及其他工业的筹设及管理;二、民营化学、机械、冶炼及其他
宋朝茶马司都大提举、主管、同主管统称。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舰队司令处与军港司令处,掌军医事务。
官名,秦及汉初各卿及郡国皆置,主文学、教育、掌管学校,教授诸生,或掌典章故事,侍从顾问。后渐为文学掾史代替。《史记·滑稽列传》:“武帝时,征北海太守诣行在所。有文学卒史王先生者,自请与太守俱……受之文
官名。(1)北洋政府设置,为总检察厅各科的主官。参见“总检察厅”。(2)国民党政府在各级法院及其分院中均设有检察处主任书记官,以佐助检察长或检察官工作。
官名。三国魏置,军中官佐。《三国志·乐进传》:“以胆烈从太祖,为帐下吏。”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军中佐官。《三国志·魏书·乐进传》:“(乐进)容貌短小,以胆烈从太祖,为帐下吏。”
① 外朝所拟诏书,与“内制”相对而言。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 置翰林学士后,翰林学士所撰,直接发自禁中者为内制。中书舍人或他官知制诰者所撰,为外制。外制所拟,为一般诏书,需经门下省,由符宝郎加盖
官署名。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 置,隶户部,职同刑部之比部。三年,以其事归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