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右侍郎
官名。明清置。详见“工部侍郎”。
官名。明清置。详见“工部侍郎”。
官名。十六国后赵石勒置。职掌循行州郡,核定户籍,劝课农桑。位在劝课大夫之下。见《晋书·石勒载记下》。
尚书仆射别称。《陈书·张种传》: “宜居左执”。
宋朝法令文书名。即长期适用的敕文汇编成册者。如《太平兴国编敕》、《咸平编敕》、《天圣编敕》。其中,除诏敕正文外,常附有看详、申明、指挥、赦书、德音等。与律并行,且有优先适用效力。
官名。突厥阿史那氏别部大臣,世代为其官而无员限。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序止俸给。
官名。简称营缮司郎中。明清工部营缮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1396)设,一人。南京工部营缮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二人。满洲司属初不分曹,随堂官所
官名。晋始置右藏令,属少府。北齐置右藏署,有令、丞为正副主官,属太府寺。北齐与隋初右藏的性质仍为皇室的库藏,炀帝时分太府置少府,太府寺的右藏始为国库。唐制,右藏署令二人,正八品上,掌收藏金玉、珠宝、铜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丞设。位侍郎之下,正三品,左、右各一人。掌承政厅,任一部总汇之事。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一。雍正元年(1723)设。掌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庄地钱粮草束之征收。后改称“三旗庄头处”。
见“走马承受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