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携仆
官名。西周设置,见于《尚书·立政》,为掌持王用的器物或御车的仆夫。
官名。西周设置,见于《尚书·立政》,为掌持王用的器物或御车的仆夫。
官名,为光尉郡的长官,职如郡太守。参看“光尉”条。
官名。清朝光绪二十四年(1898)设。正三品。三十二年裁。改设驻汉城总领事。三十三年,设元山领事。宣统三年(1911)设新义州领事。
厩名,掌养供食用之畜,其长官称厨厩长,副长官称厨厩丞,为皇后、太子属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参看“厨厩长”条。
官名,西汉时期西域龟兹国置东西南北部千长各二人,为地方性长官,掌千人。见《汉书·西域传·龟兹国》。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更始既都长安,以嘉为汉中王、扶威大将军,持节就国,都于南郑,众数十万。”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礼部试(即省试)合格,称过省。
官名。清置,见“西藏办事大臣。”
官署名。清朝随侍警卫皇帝之机构。初有其实而无其名,仅以上三旗中选拔的材武出众者为侍卫,以领侍卫内大臣等统之。而由下五旗或汉人中挑选之侍卫,均入上三旗“行走”。乾隆二十三年(1758)修《清会典》时,名
官名。汉朝郡守属吏,职掌水利。据《汉官》,东汉河南尹员吏有监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官名,汉置,掌水利漕运等事。《后汉书·百官五》:“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注:“《汉官》曰: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畿法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