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职官之一种。清制,凡未经实授之缺,谓之署缺。其分两类:一为奏署,即由各衙署长官题奏,经皇帝允准派署,称署某官。一为委署,即由各衙署长官派委署理,称委署某官,如委署主事,委署章京等。
官名。西周设置,《永盂》铭文有史一官(见《文物》1972年第1期),似为诸侯之史,字左侧是渊字初文。《周礼·地官》之属有泽虞,掌国泽之政令,此职可能与史
年俸粮谷一百石的官吏。战国秦官制,斩两颗敌人首级者可以获得年俸百石的官职。《韩非子·定法》: 商君之法,“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官名。西晋置。武帝时,赵休任之,曾上书陈杨氏权势太盛。见《晋书·杨骏传》。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潜夫论·劝奖篇》。
即“太子少师”。见“宫衔”。
警察职名。清末置,属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及分厅各所,其地位次于巡官。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正四品。掌核议本部及军队学堂、局、厂章制等事。宣统二年 (1910) 撤。
辽官名。少府监官员,掌文书簿册。
官名。新莽置之,属大司空。王莽改革官制,以九卿分属三公,每一卿置大夫三人,一大夫置元士三人,故大司空亦置。官名,为大司空的属官。《汉书·王莽传》:“大司空士夜过奉常亭,亭长苛之,告以官名……亭长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