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民国初军民分治,各省设民政长,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掌全省民政及巡防队、警备队等,并受中央政府的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司法行政等事,民国五年,改称省长。官名。北洋政府於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
官名,汉朝有乡三老,掌教化;由乡三老推选出县三老。还有国三老,由皇帝指定。《汉书·武帝纪》:“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参看“三老”、“国三老”条。乡官名。战国始置,掌
僧官名。掌管僧众。《西游记·第十二回》;“太宗喜道:朕赐你左僧纲,右僧纲,天下大阐都僧纲之职。”注:“僧纲,管理僧人的僧官,都僧纲,管理僧纲的总僧官。”《明史·职官三》:“僧,道録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
官名。唐朝太仆寺诸牧监副贰,上监各置二员,正六品下; 中监各置一员,从六品下; 下监置一员,正七品下。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废。
官名。隋文帝置主爵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主爵员外郎”,参见该条。
官署名。北宋真宗景德四年 (1007) 置,全称为管勾往来国信所。掌接待契丹使臣及遣使契丹之事。设管勾官二人,以内侍都知押班充任。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主管往来国信所,以内侍都知押班为主管官。掌接待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名义长官,常阙而不除。
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助理三卫府之事。五年废。参见“三卫官”。
官名。即右校丞。官名,汉置,即右校丞,属将作大匠,掌佐令帅右工徒修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参看“右校令”条。
参见“十明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