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次案
官署名。南宋刑部都官司所属机构,分掌有关事务。
官署名。南宋刑部都官司所属机构,分掌有关事务。
贡举考试名。唐朝礼部试士,举人与礼部侍郎有亲故关系者,移试吏部考功司,称别头试。德宗贞元十六年(800)罢。北宋太宗雍熙二年(985),复命礼部试考官亲戚移试别处。真宗咸平元年(998),令国子监、开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京官称分衙门学习行走,外官称发省差委试用,统称分发。如新进士等分部学习行走或以知县分发差委者即是。
官名。三国吴所置四曹尚书之一。管理财政赋役田宅等务,属尚书台。属官有郎、令史等。见《三国志·孙休传》。但《通典·职官五》、《太平御览》卷二一七引作“户部尚书”。官名,三国吴置,为四尚书之一,掌财政、赋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要下大夫所属伊耆氏中士佐官,正一命。
殷朝诸侯方伯别称。《甲骨续存》卷一第一五○七片: “辛巳卜, 贞, 多君弗言余其㞢于庚, 亡祝,九月。”宗教事务官的合称。商代设置,见于祖庚、祖甲朝的卜辞,如:“辛未王卜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中书、门下外省(后改中书、门下后省),掌大朝会应行遣之事。
郡门下吏名。《后汉书·百官志》谓三公府有“奏曹,主奏议事。”东汉郡国亦有奏曹。设官有掾、史。奏曹掾见《两汉金石记》一一《苍颉庙碑阴》及《太平御览》二五九引《风俗通》;奏曹史见《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
官名。五代枢密院置,主管承旨司之事。北宋初沿置,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始名枢密都承旨。南宋因之。
明、清荫叙之制。为入仕途径之一。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洪武十六年 (1383) 定,所荫者视原官降四品用,正一品子,正五品用; 从一品子,从五品用; 至正六品子于未入流上等职内叙用,从
贡举考试名。宋朝凡举人殿试登科,交纳敕牒所用朱、胶、绫纸成本费,由礼部贡院关送吏部南曹,试判三道,称为关试。科举考试方式之一。宋承五代后唐之制,凡殿试及第者均发给敕谍,但须交纳制作敕谍的朱、胶、绫、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