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晋代内重外轻,士大夫多不愿出任地方官而乐意于任中央官,于是有先经外官著绩然后入为内官的限制。
官署名。西夏置,不在官制序列中。有学正主其事,设博士。参“蕃汉二字院”。
指唐代太常寺所属四院:1、天府院,藏符瑞和征伐他国所获宝物;2、御衣院,藏天子祭服;3、乐县院,藏六乐之器;4、神厨院,藏御廪及储器等。见《旧唐书·百官三·太常寺》。
清朝县丞之别称。清朝县丞的别称,丞为长官之副。
杂任职名。唐于少府监置三百六十五人,为织绫锦的工匠。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
官名。明为中书舍人、行人、评事、博士之合称。
官名。北齐置,员二人。属太子门下坊斋帅局。负责东宫警卫及侍卫太子。
官署名。金朝置,属大宗正府。管领宗室将军及其所占人口、奴婢事务。原名宗室将军司,章宗明昌二年(1191)更名。设令、丞领司事,秩正七品、正八品。中都、上京、扎里瓜、合古西南、梅坚寨、蒲与、临潢、泰州、
见“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