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
官府文书名。宋朝诸州行下属县公文,不用符者则用“帖”。其他上级府衙对下属,亦可用之。
官府文书名。宋朝诸州行下属县公文,不用符者则用“帖”。其他上级府衙对下属,亦可用之。
即“辟差”。宋代授予官吏差遗的方式之一,即“辟差”见该条。
官名。十六国后燕、北魏置。为皇帝左右的武职侍从,属侍御长,随同皇帝出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皆未载。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稽查各司重要事务,办理秋、朝审进呈册本,负责本部所辖京外各职进退,区划各审判厅辖区,调度各检察机关,置左、右丞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官名。十六国后凉置。吕光龙飞(396—398)中,赵策曾任之,统兵。参见“护军”。
即“提举帐勾磨勘司”。
元代宿卫军其职司守护皇帝帑藏者,称为看守军。参见“宿卫军”。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茶草以供丧葬。《周礼·地官》: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征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官名。周设此官,
官名。辽制于黄龙府和兴中府置同知,为知府的副贰,属南面大蕃府官。金代京府与外府亦设同知,位在府尹之下,少尹之上。元代在散府府尹之下亦设同知为其副职。明制,府同知与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寝局,掌床帷铺设、洒扫之事。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寝
官名。①吏部头司吏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一员,掌本曹籍帐,侍郎缺则代理曹事。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后又置选部承务郎行其职。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旧,置二员,一掌核实选人解状、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