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汉置,为郡国佐吏,为曹掾史之一。《后汉书·百官五·州郡》:“皆置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后汉书·舆服上》:“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贼
监狱名。清置,为盛京特别地区的监狱,由满汉司狱二人掌管,拘系盛京地区旗人,蒙人及民人与旗人交涉案犯及干连佐证。
官名。十六国北燕置,以宦官充任,为皇帝亲信,负责宫中与外朝的联系。冯跋卧病时,中给事胡福掌宿卫禁军。北魏沿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中,二十三年改名中给事中。官名。北魏置,从三品中,给事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正四品下阶文散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徽宗大观二年(1108),以左中散大夫改置,为从五品寄禄官。金、元皆置,为文散官四十二阶第十四阶。金从三品下;元从二品,宣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三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从六品。
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二人。
臣下得到君主的信任。《孟子·公孙丑上》:“管仲得君如彼其专也。”赵歧注:“管仲得遇桓公,使之专国政如彼。”
官名。即“湖广清吏司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