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及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的主官。参见“热、察、绥都统府审判处”与“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
爵名。战国秦置,二十等爵第十四级。秦汉沿置。《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使也。”汉成帝时吏民有入谷物助官府赈赡贫民在百万以上者,加赐爵右更,欲为吏补三百石。参见“二十等爵”
①宋朝都统制司别称。②泛指主管军事的机构。
官名。简称旗籍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所属旗籍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初设满洲三人,蒙古二人; 后改宗室一人,满洲一人,蒙古二人。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考功司”。
官名。唐宣宗大中(847—860)中置,以枢密院吏充任,承受传宣皇帝旨意。五代以诸卫将军充,后晋高祖天福五年(940)改为枢密院承宣。宋朝复为枢密院承旨,以士人充,为清选。神宗元丰(1078—1085
乡官。秦汉时职掌一乡民政赋役,由郡任命,秩百石。满五千户之乡,置有秩。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边郡要地虽不及五千户,亦设有秩。其后或此县有而彼县无,依遵旧俗,无定制。官名,东西汉皆置,俸百石,为乡官,掌一
官署名。元朝置。太祖十年(1215)蒙古军占领金中都,改名燕京,置燕京路总管大兴府管理市政,隶燕京行尚书省。
见“统带”。官名。标相当于团,统辖一标的长官称标统,也称“统带”,由正参领充任。见《清史稿·职官六·禁卫军》、又《清史稿·兵志二·各直省营制》。
官署名。辽朝置。掌中京道赋税、度支、盐铁等事。与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南京三司使司、西京计司,合称五计司。置度支使、知度支使、副使、判官等职。官署名。辽置,主官为中京度支使,属南面京官。道宗大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