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岭南广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设使、副使等,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岭南广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设使、副使等,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官名。唐初有甲铠署,贞观六年(公元632年)改为甲坊署。设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甲胄 、綅绳、筋角、杂作及工匠。所属有监作二人,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宋不置,金亦于军器监置甲坊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护军参领”。
犹言北军五校官兵。东汉北军有校(营),五校为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其长官称校尉。《后汉书·马援传》:“明德皇后既立,严乃闭门自守……后拜将军长史,将北军五校士、羽林禁兵三千人,屯西河美稷,卫护
官名。即驾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驾部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驾部郎中为司舆大夫。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参看“驾部郎中”条。
官名,东汉置,属河南尹,掌狱。《后汉书·卓鲁魏刘列传》:“建初七年,郡国螟伤稼,犬牙缘界,不入中牟。河南尹袁安闻之,疑其不实,使仁恕掾肥亲往廉之。”注:“仁恕掾,主狱,见《汉官仪》。廉,察也。”郡分职
官名。清置,为上虞备用处的主官。见“上虞备用处”。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一人,奏补。掌庶务处一切事宜。
官名。东汉名义上属少府,为中藏府令副贰,员一人,秩三百石,助令掌宫中币帛金银诸货物。官名,汉置,为中藏府副长官。佐令掌宫中币帛金银诸货物。参看《中藏府令》条。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南部尚书属官,协理南方州郡事务,亦参议礼仪制度。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官名。明代置于州县,掌税收之事。参见“税课司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