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广西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广西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
传说夏、商、周的养老制度。视年令加以分划。《礼记·王制》: “凡三王养老,皆引年。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
官名。三国蜀置。《三国志·刘封传》裴松之注:“(刘)封子林为牙门将,(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内移河东。(孟)达子兴为议督军,是岁徙还扶风。”官名,三国蜀置,掌谋议。《三国志·蜀书·刘封传》:“于是
官名。同“虞”。又称“吴人”。周朝置。掌山泽范囿。参见“吴人”。
汉朝官府分曹处理政事,因称官吏在官署治事为坐曹。
官署名,汉置,属少府,掌制棺材等。梓木为棺,以漆画之。《后汉书·皇后纪》:“(孝崇皇后崩)以帝弟平原王石为丧主,敛以东园画梓寿器。”
清代由总督直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官署名。明建文二年(1400)置。参见“左院”。
官名。清末法部制勘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隋朝太仆寺龙厩署长官,置二员,从八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典厩令,升从六品。
宋朝各级地方行政长官统称。自知州、知县至监镇、知寨,皆属亲民官。选人改京官后,通常皆须任亲民官一次。亲理军民之事的地方官,汉、唐指郡守、刺史、县令;宋指知州、知府、知县等。见宋赵升《朝野类要二·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