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度支

度支

①官署名。魏晋南北朝尚书省诸曹之一,设尚书为长官。掌军国财赋的收支会计及事役漕运物价屯田之政令。或说魏领度支、库部、仓部、金部诸郎曹,西晋增领运曹、起部。东晋省运曹,后又省起部。南朝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部曹。北魏、北齐领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六部曹,掌会计、事役、仓廪帐籍、田宅租调、度量衡、军械库藏之政令。隋初沿置,领度支、民部、金部、仓部四曹。文帝开皇三年(583) 改名民部,唐朝改名户部,高宗显庆元年(656) 复改度支,设尚书、侍郎为长贰。龙朔二年(662) 改名司元,后复改户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户部为度支部,参见“户部”、“度支部”。②官署名。魏晋南北朝为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设郎(郎中)为长官,掌会计军国财用,隶度支尚书。隋朝称度支司,隶民部,置侍郎、员外郎为长贰。炀帝大业三年(607) 长贰改称郎、承务郎。唐朝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长贰,隶户部(度支、司元),职掌略同。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司度,咸亨元年(670)复旧。中唐以后,户部诸司职权多被侵废,唯本司所掌财赋出纳日益重要,多以宰相或户部侍郎判度支事务。北宋前期承唐末五代之制,其职归三司度支部,本司无职掌,置判度支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郎中、员外郎皆为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废三司,本司参掌计度全国财政收支、支付漕运费用及赏赐、俸给、驿券等事务,设郎中、员外郎。辖度支、发运、支供、赏赐、知杂诸案。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置为户部四属部之一,二十二年罢。参见“度支部”,③晋朝诸公府僚属曹名,设参军。南朝罢。参见“度支参军”。④唐末、五代、北宋初三司有度支部,神宗元丰(1078—1085)以后废。参见“三司”。⑤ 官号。三国魏有度支中郎将、校、尉、都尉等,晋有度支中郎,详见各条。⑥ 晋朝诸郡属官、掌仓廪会计、漕运事务。


官名。掌管全国贡税租赋的统计、调拨、支出等事,类似现在的财政部长。魏、晋设度支尚书。《晋书·职官·列曹尚书》:“及魏……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书……及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南北朝时,南朝宋、齐,北朝北魏、北齐,都设度支尚书。隋朝有度支尚书和度支侍郎。《隋书·百官下·尚书省》:“度支尚书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唐代设度支郎中,属户部。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改民部为户部,唐高宗显庆元年又改称度支。见《旧唐书·职官二·户部尚书》。宋初有三司使,掌管盐铁度支户部;后分置三使,其一为度支使。宋神宗元丰年间正官名,三司权事归户部,户部设度支郎中。见《宋史·职官二·三司使、职官三·度支郎中》。元明两代不设度支,其职掌归户部。清朝末年改户部为度支部,设度支大臣、副大臣等。见《清史稿·职官六·度支部》。民国改称财政部。参看《通典·职官五》、《文献通考·职官六·户部尚书》。

猜你喜欢

  • 右熊卫大将军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熊卫长官,置一人。

  • 迁叙

    元代官员按年资升迁的制度。元制,官员任满考核及格,即可评议升级。其迁转升等分为三个系统,凡随朝诸衙门及行省、宣慰司官,常例三十个月为一考, 一考升一等, 十五月进一阶;外任地方官,常三年为一考,或一考

  • 棘卿

    大理卿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大理卿为棘卿”。指大理寺卿。宋代王谠《唐语林八》:“凡言九寺,皆曰棘卿。《周礼》三槐九棘……皆三公九卿之位也,唐世惟大理得

  • 左外兵曹

    官署名。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分外兵曹置,与右外兵曹并掌京畿以外各地军队政令军务。属五兵尚书。设郎(郎中)。东晋、南朝省并“外兵曹”。北魏复置,与外兵曹、左外兵曹并属七兵尚书。北齐沿置。属五兵尚书,掌

  • 仲父帐详稳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仲父房兵马之事。设详稳。

  • 部刺史

    官名。即刺史。汉朝刺史分部,故名。详见“刺史”。官名,即刺史,也称牧。汉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东

  • 石济水次仓令丞

    官名。北齐司农寺所属有石济水次仓,置令及丞,掌管储藏水运到石济的谷物。

  • 制台

    清朝总督之俗称。明清对总督的敬称。明武宗曾自称总督军务,大臣们讳避,因改称总督为总制,故有制台、制宪、制军之称。世宗嘉靖年间复称总督,而制台等各仍旧沿用,清也沿用。参看“总督”条。

  • 大都提举资善库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掌宣政院钱帛之事。秩从五品。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宣政院,秩从五品,掌钱帛之事。置达鲁花赤、提举 、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

  • 食禄

    ① 即俸禄。《史记·魏世家》: “食禄千钟。”②谓食其禄。借代为官者。《史记·循吏传》: “食禄者,不得以下民争利。”1、即俸禄。因当官的要依靠俸禄生活,故称俸禄为食禄,于是,食禄便成为俸禄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