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即位的国君称社君。又称三岁社君。《史记·殷本纪》:“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注:“《索隐》:三岁社君,谓在襁褓而主社稷,若周成王,汉昭、平等是也。”
官名,为郡县小吏,汉置,掌杂务,随事所遣,有固定职事者称直(值)事小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注:“《汉官》曰: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官名。即“太子左卫率”。
官名。唐朝以后中央行政机构户部之最高长官。总掌户部事。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649),高宗登基,以避太宗讳,改民部尚书设,隶尚书省之下。额一员,正三品。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称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良医所,置良医正一人,秩正八品,掌医药之事。其副职有良医副,秩从八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官署名。元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置,属艺文监,秩七品。掌传刻经籍及印造之事。设大使一人,从七品;副使一人,直长二人,司吏一人。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炮标战具军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君王出入清除道路。《周礼·秋官》:“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凡誓,执鞭以趋于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协助知院事、副知院事管理院务。
官名。北魏置。主持佛教僧务。《魏书·释老志》: “初,(道武帝) 皇始 (396—398) 中,赵郡有沙门法果,诫行精至,开演法籍。太祖闻其名,诏以礼征赴京师。后以为道人统,绾摄僧徒。”文成帝和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