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议
廷臣议事制度。明朝凡有大政及推举文武大臣,内阁会同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计议,然后具本奏闻,由皇帝裁决。
廷臣议事制度。明朝凡有大政及推举文武大臣,内阁会同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计议,然后具本奏闻,由皇帝裁决。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斧钺是杀戮的工具,先秦时代王赐予臣下以斧钺,象征王授予专杀戮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左传·昭公十五年》载:“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
官署名。明初设置,掌两浙盐政。下辖四分司: 嘉兴、松江、宁绍、温台。设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及经历司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大使、副使
官名。元置,为储政院的佐官,员额二人,秩正四品。
官名。即别帅、副将。清人顾炎武《日知录七·夏奡舟》:“古人以左右冲杀为阵,其锐卒谓之跳,别帅谓主。”见《陈书·高祖纪》。
官名。新莽始建国元年(后9)更名水衡都尉曰予虞。东汉废。官名,西汉末年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详《水衡都尉》条,见《汉书·王莽传》。
官署名。即折冲都尉府,唐高祖武德七年(624) 改骠骑将军府置,太宗贞观十年(636) 改为折冲都尉府。参见“折冲都尉府”。
参见“十威将军”。
即“北府宰相”。
官名。明、清礼部主客清吏司次官,简称“主客司员外郎”。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主客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与司郎中共掌司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汉一人。七年,增满洲一员。后改设二人,宗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四川、云南、贵州等省设有,设于府或土府内。正六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四川省置二人:石砫厅属一人,杂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