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廷辩

廷辩

汉朝议政制度,亦作庭辩。公卿百官奉皇帝之命会集朝廷,就施政方针或重大事件进行辩论。《汉书·窦婴传》: “上然之,赐婴食,曰‘东朝廷辩之。’”颜师古注引张晏曰: “会公卿大夫东朝,共理而分别之。”

猜你喜欢

  • 谘议官

    官名。明洪武三年在王府置谘议官,掌谘谋众事。见《明史·职官四》。

  • 司门部员外郎

    官名。明初刑部所属司门部副长官。洪武六年 (1373) 始置,初二人,正六品。十三年,升部秩,随改从五品,一人。协郎中共掌本属部之事。二十三年,随司门部并罢。

  • 某京都总管知某府事

    武官名。辽置,见“五京都总管府”。

  • 僧正司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元朝始设于各州,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僧正。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遂废。明洪武十五年(13

  • 总制院使

    官名。元朝置。释教总制院长官,例由国师推类,掌全国释教及吐蕃事务。

  • 南京行人司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于北京置行人司,原在南京之行人司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行人司。只设右司副一人,从七品,无所职掌。

  • 怀义校尉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元年(194)置。统兵。《三国志·孙讨逆传》: “太傅马日䃅杖节安集关东,在寿春以礼辟策,表拜怀义校尉。”官名,东汉置,掌帅兵征伐或镇守。《三国志·吴书·孙讨逆传》:“

  • 介史

    见“都史”。

  • 宣政院副使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从二品,员额二人。

  • 国民会议事务局

    内务部直辖机构。见“筹备立法院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