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右司录事
见“开封左司录事”。
见“开封左司录事”。
即“噶喇大”。
官名,汉置,为入值郡府的佐吏。《汉书·王尊传》:“五官掾张辅,怀虎狼之心,贪污不轨,一郡之钱尽入辅家,然适足以葬矣,今将辅送狱,直符史诣閤下,从太守受其事。”郡府值日吏。汉置,《汉书·五尊传》有“直符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置为正七品上武散官。宋朝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武散官名。唐宋置,秩均为正七品上。
官名。北周置,见“太子宫尹下大夫”。
使职名。即同和院使,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改。
官署名。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凡皇帝降诏遣官推勘狱事则置,结案后即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宋代自神宗以后,常由中书派定官员临时组成审判机构来审问判决案件,此种机构称为推勘院。结案后即行撤销。参见“制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拟略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拟骁雄将军等号。
官学名。据清《光绪会典》卷六记载,各厅均有儒学,分别设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每厅仅设一人,掌所属儒学事务。大概教授仅设于直隶厅,教谕仅设于散厅,学正、训导则直隶厅与散厅均可设置。
郡门下吏名。东汉时记室史与主记史同为郡主记室的属员。晋代亦于郡置记室史,见《晋书·职官志》与《金石录》二○《彭祈碑阴》,即汉代主记室史之职。参见“郡主记室史”。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长才类科目。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诏举,李史鱼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