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署名。元顺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八月置。参见“行中书省”。
官名。见“都城所”。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捕兽中士佐官,正一命。
即“曳刺”。
官名,元置,属太禧宗禋院,员额二人,掌供应神御殿事。
即“郭什哈昂邦”。
官名。明清督理漕运的最高长官。明景泰二年(1451)设,与总兵同理漕务。并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及徐、和、滁三州,驻淮安。嘉靖四十年(1561)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1579)后曾一度兼管河道。清朝沿
官署名。元朝置,又称宣课提举司。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四月,设江南诸路宣课提举司,掌征收各地课税。十七年六月,因各司设官冗滥,扰乱地方而罢,仅于大都、上都置司。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采铅之事。和阗所属之克里雅城设一人。秩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