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尚书
即“录尚书事”。
即“录尚书事”。
官名。即司勋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司勋郎中。官名。唐高祖龙朔二年,改司勋郎为司勋大夫。掌校定勋绩,论官赏、勋官告身等事。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
官名。东汉光禄勋属官右中郎将所主郎官统称,包括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官名,汉置,其长官为右中郎将,俸比二千石。右署郎包括:中郎,俸比六百石;侍郎,俸比四百石;郎中,俸比三百石。除议郎外,郎官皆掌值
官署名。明清掌管观测天文、气象、编制历书之机构。明洪武三年(1370)改司天监设。置监正、监副为正、副长官,所属有主簿,五官正、五官灵台郎、五官保章正、五官挈壶正、五官监候、五官司历、五官司晨、漏刻博
官署名。唐设匦院,宋太宗雍熙元年改为检院,真宗景德四年立登闻检院,隶属谏议大夫,掌受文武百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宋史·职官一·登闻检院》:“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
官名。唐朝太仆寺诸牧监副贰,上监各置二员,正六品下; 中监各置一员,从六品下; 下监置一员,正七品下。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废。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发定罪人犯、京外来往文件折奏、逾限统计书表,掌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示谕,收发、修造刑具并全署工程各事项。置员外郎、主事各二人。法部内部
官名。清朝户部坐粮厅所属通济库之主官。顺治元年(1644)设,一人。掌收各省漕粮折价、芦粮折价等银,发放河工、造船、职官养廉、河兵船夫工食等银。
1、对尚书令的敬称。荀文若和荀公达在东汉末年先后任尚书令,被尊称为令君。“帝尝谓曰:魏武帝言荀文若之进善,不进不止;荀公达之退恶,不退不休。二令君之美,亦望于君也。”见《晋书·荀勗传》。2、对县令的尊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柴薪。民国时期沿置。
见“假相国”。代理相总理朝政。《史记·赵世家》:“(赵孝成王)十七年,假相大将武襄君攻燕,围其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