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馆校对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四人,以刑部司员及笔帖式充任。掌校勘核对。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四人,以刑部司员及笔帖式充任。掌校勘核对。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属官,佐大宗伯卿、小宗伯上大夫掌府中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内务府掌仪司所属机构。清置,掌祭祀、祝祷及香供等事。设司祝十二人即萨满,由觉罗命妇充任,内有司祝长二人;司香三十人、司碓三十七人、司爨十九人,由府属佐领、管领下妇女充任,内有司香长、司碓长各六人,司爨
官名,大厩的别称,汉置,掌养御马。《资治通鉴·汉惠帝三年》:“都厩灾。”注:“都厩,大厩也,属太仆。”《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
官署名。亦称“鼓厅衙门”。清朝通政使司兼领之机构。登闻鼓厅置于唐,宋朝设有登闻鼓院,受理官民建议或申诉。明于都察院设登闻鼓,军民有冤而有司不为审理,许具状通政使司; 又不为转达,可击鼓鸣冤。清始置厅。
官名。新莽置。天凤元年(后14)置州牧、部监二十五人,见禄如三公。监位上大夫,各主五部。东汉废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位上大夫,禄如三公,每人掌五郡(见《汉书·王莽传》)。《后汉书·隗嚣公孙述传》:“告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监督军法的执行。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委派各战区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区保安司令兼任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其职掌只限于检举、密报、纠正,并无审判权。
指郡府中的高级官吏。《汉书·循吏传·文翁》:“蜀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注:“师古曰:(右职)郡中高职也。”金代武散官之称。见“文资官”。
见“知城”。官名。宋代于诸州险要处置寨,与县同级,如麟州有太和寨。以寨官或知寨主管,掌招收士军,教习武艺,以防盗贼。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州,其余悉听决遣。金沿设知寨,秩从七品,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惟按户
官名。即龙厩丞。
武科目殿试取录的第一名。明朝旧有武科,无武科殿试,故仅有武举人,无武进士、状元之名。崇祯四年(1631)始开武殿试,钦定一甲三人,以王来聘能舞百斤大刀,定为状元,授副总兵。清沿其制,光绪二十七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