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官署名。简称军头引见司。北宋初年,有军头司与引见司。太宗端拱二年(989),改称御前忠佐军头司、御前忠佐引见司。后合为一司。设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閤门通事舍人以上充任。其属有勾押官、前行、后行。南宋沿置,设提点官一人,干办官三人,以閤门官充任。下设使臣二人,押司官二人,前行一人,守阙前行一人,后行九人,贴司五人,守阙贴司五人。掌崇宁殿供奉,军头名籍,诸军揀阅、引见、分配及马直、步直后殿起居军员之政令,以及诸司引见、诸州驻泊捕捉权管等事务。
官署名。简称军头引见司。北宋初年,有军头司与引见司。太宗端拱二年(989),改称御前忠佐军头司、御前忠佐引见司。后合为一司。设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閤门通事舍人以上充任。其属有勾押官、前行、后行。南宋沿置,设提点官一人,干办官三人,以閤门官充任。下设使臣二人,押司官二人,前行一人,守阙前行一人,后行九人,贴司五人,守阙贴司五人。掌崇宁殿供奉,军头名籍,诸军揀阅、引见、分配及马直、步直后殿起居军员之政令,以及诸司引见、诸州驻泊捕捉权管等事务。
官名。辽朝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尚书省并入南枢密院后,主刑部事。
官名,西夏军队职官。在正首领之下,统领士卒作战。
官名。亦称“乌里雅苏台将军”。清朝派驻乌里雅苏台之最高行政长官。雍正九年(1731)设,统辖外蒙古唐努乌梁海、喀尔喀之土谢图汗、赛音诺颜、车臣汗、札萨克图汗四部及所附额鲁特、辉特二部之官族、军务、财赋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纂修条例,调查中外法制,撰拟章奏文电,办理律师注册等。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官署名。即尚书省,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由文昌都省改置,长安三年(703) 又改中台。参见“尚书省”。官署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尚书省为都台。尚书省长官称尚书令,掌典领百官;其属有六尚书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副官长一人(少将),高级副官六至八人(上校),副官八至十二人(中少校),差遣二十至三十人(上中少尉),特务员若干人,雇员若干人。处内分设四科:
官名。清代太仆寺所属左右翼牧厂各置总管一人,为牧厂的主官,其上统于牧厂统辖总官。参见“牧厂统辖总管”。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见“统管”。
见“商部左参议”。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侨工事务局的主官,见“侨工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