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营宿卫使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置,掌皇帝出行宿卫之事。同年罢。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置,掌皇帝出行宿卫之事。同年罢。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佐官。见“徽政院”。
官名。隋唐置,见“太史监”。
见“致仕”。官员任用方式之一。落指失落,如言落某职,即指削去其职事。而落致仕则又成为起用休致者的同义语。参见“起复”。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于巡警部警政司。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民治司。掌编审户口、国籍更易,旗籍、民籍移转、改隶,学龄儿童就学,宗教信仰,征兵事。置员外郎一人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乡伯中大夫”。
(1)西魏大统年间府兵初建时府兵二十四军士兵的名称。亦称“军人”。(2)北洋政府分士兵为军士和兵两等,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国民党政府沿用,并规定班的头目称班长、副班长, 军阶为中、下士, 与文
官名。隋朝太常寺置六十员。唐朝沿置,二十员,流外三品,掌祭祀赞相导引之事。流外官名。唐置,属太常寺。秩流外三品,协助奉礼郎掌朝会时的百官位列的导引。至宋改称赞引使。
官名。东汉隶少府,掌管御用文具,尚书台财物、封泥等。有丞一员。秩六百石。灵帝时曾令其监修渠道。原任用士人,桓帝永寿三年 (157)初以小黄门为之,东汉末仍用士人。晋、南朝改隶光禄勋(光禄卿)。北齐为光
见“僧录司”。
郡门下吏名。《隶释》五东汉《巴郡太守张纳碑》有录事掾,位次主记掾;晋代郡府置录事史,见《晋书·职官志》。参见“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