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代君主为提高皇权,对臣下施行廷杖以立威。一旦触君主之怒,虽大臣也不免受廷杖之责,为明代秕政之一。
①唐、宋官职名。唐朝于东都洛阳分设略同于京师之官府,于此任官者称“分司”。除分司御史有监察之责外,其他分司官员均属闲散之职。宋朝沿唐制,于西、南、北三京设。多用以安置老疾不任吏事者或责降官员。自哲宗元
武官名。辽置, 见“行军都统所”。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军中春冬衣、百官俸禄、左藏钱帛、香药榷易。
女官名。掌女功程序、供御衣服、珍宝钱货锦采等物。《唐书·百官二·宫官·尚功局》:“尚功二人,掌女功之程,总司制、司珍、司綵、司计。”参看《隋书·后妃传序》、《金史·百官三·宫人女官》、《明史·职官三·
法部所属临时性机构。为皇帝调查某些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置,简称查办处。其主要官员均由皇帝指派,一般由法部尚书和有关衙门的长官组成,案件的办理情况,直接向皇帝报告。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将领。次于护军统领。入关前名“巴牙喇甲喇额真”,天聪八年(1634)改为“甲喇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汉名为护军参领。满洲每旗十人,蒙古每旗四人,共一百一十二人。正三品。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中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帝、后仪仗所用旛幢、仗马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官名。明成化二年(1466)于通政使司置,一人,正四品。不理司事,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选事。万历九年(1581)革。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设,隶宣徽院,秩从五品。掌缙山(后改龙庆州,今北京延庆) 岁输粱米及易州、龙门官园瓜果梨桃栽种,以供宫廷。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至元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