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总督

总督

官名。明、清地方长官。其名之起,始于明正统六年(1441)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征麓川。初非专设之职,事华即罢。至成化(1465—1487)初,以韩雍总督两广兼巡抚广东,开府于梧州,始设专职。后各地逐渐增置,成为定制。正德(1506—1521)时改称“总制”,嘉靖(1522—1566)时复旧。除管辖地方者外,尚有管辖专务者,如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亦有二者兼管者。所管辖之地区,并非以当时布政司为制,而以临时之敕书规定。凡任总督者,均先命为兵部尚书、侍郎或都御史、副都御史,作为本官,而以总督为临时差遣,故所到之地,按钦差部院官之体制,地方一切官员均自居为属吏,用关防而不用印。清朝沿置,正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位巡抚之上,专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视为“封疆大吏”。虽挂兵部尚书或右都御史衔,然已视为虚衔,非实官。定制,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但实际上,总督兼兵部尚书已成定例。因总督有节制文武之权,故又尊称为“制宪”,并以“制府”、“制军”、制台”别称之。


官名。明置,初称总督军务,世宗嘉靖时改称总督。明代初期派京官到地方总督军务,事毕则罢,非常设之官。宪宗成化五年,始设两广总督,其后各地增置,成为定制,掌地方军民大政。《明史·职官二》:“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清代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理军民要政,有的管辖一省,有的管辖数省。《清史稿·职官三·总督》:“总督(从一品),掌釐治军民,综治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猜你喜欢

  • 光院钱

    唐朝翰林学士擢拜将相所出宴饷学士院同僚之资。自昭宗乾宁三年(896)陆扆入相始,为将相者纳二百千,为使相者五百千,为观察使者三百千,为度支使者纳三百千,为盐铁使者纳二百千,为户部尚书者纳一百千。

  • 行军副都统

    武官名。辽置, 见“行军都统所”。

  • 库伦帮办大臣

    官名。清置,见“库伦办事大臣”。

  • 大都尚酝局提点

    官名。元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置御酒库,属光禄寺。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改为尚酝局,秩从五品,掌酝造诸王百官酒醴。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直长一人。

  • 皇太子祇应司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皇太子帐祇应之事,由著帐户充其杂役。

  • 柏台

    御史的别称。汉朝御史府中有许多柏树,故称御史台为“柏台”、“柏府”。参看“御史台”条。

  • 近倖

    泛指受宠倖的近侍、近官。《后汉书·杨震传》:“周广、谢恽兄弟,与国无肺腑枝叶之属,依倚近倖奸佞之人,与樊丰、王永等分威共权,属托州郡,倾动大臣。”

  • 内班

    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又称征税科。见“征税部”。

  • 警佐

    警察职名。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其地位次于警正;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得充警察分所所长。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于县,掌全县警察事务,其地位相当于科长。

  • 玉人

    官名。主相玉之官。又称“玉尹”。春秋时楚国置。《韩非子·和氏》:“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新序·杂事五》:“荆人卞和得玉璞而献之荆厉王,使玉尹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