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简称陕西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陕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陕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宗人府、文思院等在京衙门宗
省政府的权力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由省政府委员七至八人组成。其职权为:所有关于制定省单行条例,增加或变更人民负担,确定及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处分或筹划省公营事业,执行国民政府委托事件,监督地方自治设施或
官名。北宋群牧司长官,以枢密使或副使兼任。参见“群牧司”。
宰相职衔。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唐玄宗开元元年(713) 改,五年复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官名。唐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中书省为紫微省,门下省为黄门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称同紫微黄门平章事。开元五年(
官秩等级。汉朝置,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西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郎官,及县长、县丞、尉,秩三百石。东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属吏、小县县长及侯国相也为三百石,月俸四十斛。南朝宋制,公府诸曹掾(除东、西曹)秩禄同。
官名。西汉太常、大司农、少府、水衡都尉,以及三辅的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所属均有都水长及丞,他们的衙署都设置在所管辖的苑囿、农田及河渠所经过的地方,掌管陂池灌溉与保守河渠之事。汉武帝以都水官多,设左右
郡门下吏名。《晋书·刘起传》记刘起仕琅邪记室掾,《隋书·百官中》记北齐清都郡置记室掾,即东汉郡府主记掾之职。参见“郡主记室史”。
官署名。北齐置,隶都水台。管理诸津桥尉。
爵名。汉制,列侯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亭侯即指列侯食邑为亭者。封爵不世袭,位视中二千石。三国魏文帝定爵制,亭侯为第九等,位在乡侯下、关内侯上,以嗣王庶子为之。晋朝亦置。南朝宋制,亭侯五品。南凉二千石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正三品。主掌承政厅秘书、典章两科事项。宣统二年 (1910) 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