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于巡警部警政司。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民治司。掌编审户口、国籍更易,旗籍、民籍移转、改隶,学龄儿童就学,宗教信仰,征兵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于巡警部警政司。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民治司。掌编审户口、国籍更易,旗籍、民籍移转、改隶,学龄儿童就学,宗教信仰,征兵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司长官,掌贡赋货赂,以供国用。设太府上士以佐其事,领玉府上士、内府上士、外府上士、左府上士、右府上士、缝工上士、染工上士等官属。周武帝建德二年(57
官场用语。宋朝,大臣有罪例不诛杀,而是先授以宫观使等闲散职务,然后台谏官再上章弹劾,皇帝依奏降旨,择日宣麻再降之。这种渐次行贬,称为剥麻。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大臣有罪,先授以宫观使等闲散职位,再由
官名,汉置,为丞相府属官、集曹副长官,掌佐集曹掾主郡国上计和粮谷输纳。参看“集曹”、“集簿”、“集曹掾”条。
官名。元置,为中尚监的佐官。见“中尚监”。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与镇兵、宣惠、宣毅将军代旧四中郎将。陈沿置,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梁、陈时如为翊师大将军,则进一阶。隋初列为散号将军,正六品上,
官名。即常平令。
官名。相传尧舜时置。掌农田耕种。《史记·五帝本纪》: “舜曰: ‘弃,黎民始饥,汝后稷播时百谷’”;“弃主稷,百谷时茂。”农官名,即田正。田正为农官之长,掌播殖。《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稷,田正也。
州分职吏名。晋代置于益州,《华阳国志》八《大同志》记咸宁五年(公元279年)王濬监梁益二州军事,伐吴,“以典军从事张任、赵明、李高、徐兆为牙门,姚显、郗坚为督。”此为将兵之职,与建安中督军从事之职相近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刑事事项;二、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三、国际交付罪犯事项;四、关于赦免、减刑、复权和执行刑罚事项。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丧祝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太祝下大夫属官,下设丧祝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丧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