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钱法堂
官署名。明、清户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明天启五年 (1625) 设,由督理钱法侍郎领其事。掌司宝泉局鼓铸事宜。清顺治元年 (1644) 沿置,由满、汉右侍郎兼管。下设满、汉主事各一人,由户部司员中派、委,二年一更代。并有经承四人,分属于印房、案房、火房等处。综理京师宝泉局、直省钱局之政令及鼓铸事宜。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
官署名。明、清户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明天启五年 (1625) 设,由督理钱法侍郎领其事。掌司宝泉局鼓铸事宜。清顺治元年 (1644) 沿置,由满、汉右侍郎兼管。下设满、汉主事各一人,由户部司员中派、委,二年一更代。并有经承四人,分属于印房、案房、火房等处。综理京师宝泉局、直省钱局之政令及鼓铸事宜。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
同“冢宰”,为百官之长。《新唐书·李吉甫传赞》:“吉甫践天宰。”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交涉员的公署。见“交涉员”。
官名。南朝梁置,陈庆之曾任此职。参见《梁书·武帝纪》。
旧指皇宫的外门。《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太子与梁王共车入朝,不下司马门,于是释之追止太子、梁王,无得入殿门,遂劾不下宫门,不敬。”
官名。南朝宋置,为东宫侍从武官,员二人。南齐沿置。梁亦置,属太子左、右卫率,员一人,四班。陈同,八品,秩六百石。东宫武官名。见“太子左积弩将军”。
官名。五代时始置诸殿学士,有金銮殿大学士、端明殿学士之名。宋承五代制度先后置端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学士,观文殿大学士、学士,宣和殿学士,掌出入侍从,备顾问。多以退职或现任宰执充任,无官守,无典掌而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盐铁部,掌行茶法。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典中士佐官, 正一命。
见“元兴营缮都司”。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四人,以刑部司员及笔帖式充任。掌校勘核对。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