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分
吏名。宋朝置,分前行、后行,分掌京城、州县衙门及内外仓库场务的各种事务,位在押司之下、贴司上。
吏员名。宋置,亦称守分。吏部主客司有手分;兵部原于私名下置守阙习学,后罢守阙习学,亦置手分。手分分前行后行,分掌官署中各种事务。殿中省尚药局以前行为局史,后行为直史;其余五局惟置局史,无直史。府、州、县亦置手分,具体职务随分掌的事务而定,如可任仓、库、场、务的专知等,地位在押司之下,贴司之上。
吏名。宋朝置,分前行、后行,分掌京城、州县衙门及内外仓库场务的各种事务,位在押司之下、贴司上。
吏员名。宋置,亦称守分。吏部主客司有手分;兵部原于私名下置守阙习学,后罢守阙习学,亦置手分。手分分前行后行,分掌官署中各种事务。殿中省尚药局以前行为局史,后行为直史;其余五局惟置局史,无直史。府、州、县亦置手分,具体职务随分掌的事务而定,如可任仓、库、场、务的专知等,地位在押司之下,贴司之上。
官名。东汉置,为公府的属官。《后汉书·百官志》说:“閤下令史,主閤下威仪事。”
西夏官位。在中书、枢密位之下。有统军、巍行两种。
官名。见“公府墨曹”。
官名。西周置。掌商贾贸易。《颂鼎铭》:“命汝官司成周贾,监司新造贾,用宫御。”
官名。东汉置。隶少府所属掖庭令,员一人,秩三百石,以宦者任之。官名,东汉置,掖庭丞分左右,共佐令行职事,参看“掖廷”、“掖庭令”条。
官名。西晋置。统兵,职掌同将军,位低于同号将军。参见“护军”。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属官,佐大司马卿、小司马上大夫掌府中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南朝梁置,属丹杨尹。虞荔曾任此职。见《陈书·虞荔传》。
即“安徽清吏司员外郎”。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土地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地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