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笔俊拔超越辈流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文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杜昱等七人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文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杜昱等七人及第。
任宰相之职。清朝以授予大学士为荣典,亦习称拜相。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清朝前锋营中随前锋统领办事之属官。雍正三年(1725)设。共四员,左、右翼各二人。由统领于本翼前锋校内酌委。掌章奏文移。
官名。①西周至春秋已置,为军中高级参谋幕僚之职。《吕氏春秋·贵因》: “天雨,日夜不休,武王疾行不辍。军师皆谏曰: ‘卒病,请休之。’”汉朝如刘秀、隗嚣军中皆设,非常制。东汉末曹操置为丞相府高级幕僚,
见“备身五职”。
明初户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属部。四川部兼领云南。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各理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附设简易庭),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独立行使职权。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
官名。南朝在某州元刺史时,以其他官员监理该州事务,代行刺史职权,称监某州或监某州事,简称监州。地位较正式任命的刺史为低,亦可升任刺史。见《南齐书·陆慧晓传》。后亦为通判的别称。官名。通判的别称。南朝梁
官署名。唐朝御史台三院之一,为殿中侍御史之所,双日受事; 初入院者知左、右巡,纠察违头,分监京畿诸州兵,为务剧之任; 其年资深者则主东、西推,监太仓、左藏出纳及宫门内事。五代迄宋,御史台沿置,以殿中侍
学官名,王莽置,位上卿,掌讲授《春秋》。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