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即工部水部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改水部。
官名。见“弘文馆馆主”。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
见“十飙将军”。
元代汉军军户名。见“汉军(3)”。
即“督捕清吏司”。
官署名。崇祯十七年 (1644) 三月,李自成农民军政府进入北京后改五军都督府而置。其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
①官署名。唐朝置,分属所在州府而总隶于少府监,掌造钱币,置监一员,以所在都督、刺史判; 副监一员,以州府上佐判; 丞一员,以判司判; 监事一员,以参军或县尉知之。凡七监、武宗会昌(841—846)中增
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书札文牍。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先后隶詹事院、徽政院、储政院,掌修建佛事。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文宗天历元年(1328)罢。二年复立。设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二员。官署名。元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