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厅副厅长
官名。即“内阁承宣厅副厅长”。
官名。即“内阁承宣厅副厅长”。
指明清时代的总督或巡抚。参看“封疆”条。
官员任用方式之一, 金元之制,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均由吏部拟注,称为部选。
官名。渤海国官,宗属寺次官。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设于世祖至元五年 (1268),隶军器监。十年,改寿武库。
官名。东汉钩盾令的佐官有鸿池丞,掌管鸿池。鸿池,《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池名,在洛阳东二十里。”
官署名。元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置,属艺文监,秩七品。掌传刻经籍及印造之事。设大使一人,从七品;副使一人,直长二人,司吏一人。
即“彰愍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县分职诸曹之一。隋代县有士曹,置士曹倥,至唐改称“司士佐”,参见该条。
官名。战国韩置。主管车政的长官。《吕氏春秋·处方》:“昭厘侯至,诘车令。”官名。战国时韩国设置,为掌车之官,《吕氏春秋·处方篇》:“昭釐侯至,诘车令,各避舍。”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副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特简。佐尚书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