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事
吏官名。金代设于诸京留守司、按察司、路总管府及诸府、州等官署,掌抄录事目,书写法状。
吏官名。金代设于诸京留守司、按察司、路总管府及诸府、州等官署,掌抄录事目,书写法状。
官名。北宋群牧司属官,以诸司使以上武臣充任。参见“群牧司”。
见“辟雍”。学官名。见“辟雍(2)”。
清礼部的内部机构。掌储藏书籍。每届顺天府乡试、会试期间,将朝廷颁布的书籍送考官检阅,事毕取回存库。本库由尚书酌派司员管理,无固定员额。
清朝凡为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分守险要之副将,均称协标。
官名。十六国姚襄置。《晋书·姚襄载记》:“ (襄) 以强白为后部帅。”
命妇名号。明、清置,以封正、从七品官员之母。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低于知北院枢密使事,高于副使。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诏举, 李巽及第。
官名。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置,以带职朝官充任,主管礼院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