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越中郎将
官名。晋设此官,驻广州,主护南越。见《晋书·职官志》。
官名。晋设此官,驻广州,主护南越。见《晋书·职官志》。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改原都镇抚司而置。后改留守都卫。八年复为留守卫。详见“留守五卫”。
指太子少师、少傅、少保。见“东宫六傅”。
官名。一说为司空别称。《尚书·周书·酒诰》: “若保宏父,定辟。”孔安国传: “宏,大也。宏父,司空。”孔颖达疏: “诸侯之三卿,以上有司马、司徒,故知宏父为司空。”官名。即司空。《尚书·酒诰》:“若
官名合称。宋朝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官名,换迪功郎。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
满语官名。①清朝通政使司知事和都察院都事满语均作额者库。通政使司知事,满、汉各一人,秩正七品,与经历分掌出纳文移,并帅役在登闻鼓厅巡察。都察院都事,满、汉各一人,秩正六品,负责承办缮本及满官册籍。乾隆
参见“仪曹郎”。
官名。即“仪制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宋置,其职掌及任职资格与五岳、四渎庙令同。参见“五岳庙令”。
官署名,汉置,其长官为右署中郎将,又称右中郎将,俸比二千石,掌右署郎值班护卫,出充车骑。右署郎包括:中郎,俸比六百石;侍郎,俸比四百石;郎中,俸比三百石。都无固定人数。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