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讨副使
官名。见“招讨使司”。
官名。见“招讨使司”。
即“当途”。
官名,汉置,为郡太守属吏,掌功曹及诸曹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后汉书·苏不韦传》:“后太傅陈蕃辟,不应,为郡五官掾。”
官名。明朝北京地方行政副长官。永乐元年(1403)置,四人,正三品,协尚书掌管北京行政事务。十八年定都北京,遂罢。洪熙元年(1425)复置,宣德三年(1428)再罢。参见“北京行部”。
官名。唐朝元帅、都统、招讨使所总诸军属官,位兵马使下。宋朝为禁军中低级军职,隶属都一级统兵官,由都头、副都头或军使、副兵马使管辖,位都头、副都头下,将虞候上。低级军职名。宋代马步军“都”一级编制中有十
宫观官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始置,以入内内侍省押班充任。
吏名。宋朝太常寺属吏,员二人,掌礼仪赞导之事。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220—226)初年设中书省,在长官中书监、令以下有通事郎,后增设中书郎,亦称中书侍郎,五品。晋朝沿置,员四人,五品。魏、西晋时中书监、令承受、宣布皇帝旨意,由侍郎草拟成诏令,呈
官名。周朝置。掌戈矛殳类长兵器制造。《周礼·冬官·考工记》: “庐人为庐器。戈柲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兵部司次官,省称为小兵部,佐兵部中大夫掌本部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为兵部司长官,称兵部下大夫。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
官署名。唐高祖武德四年 (621)为酬秦王李世民平洛阳大功而特置,掌全国征讨军事,位在王府之上。以天策上将军总判府事,有长史、司马各一员,从事中郎二员,并掌通判府事; 军谘祭酒二员,掌参谋军事,赞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