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分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左一护军府次官,各置二员,从四品下。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宋朝文明殿学士省称。
太守尊称。汉朝及魏晋太守自辟僚属如公府,因尊称太守为府君。《后汉书·华陀传》: “广陵太守陈登忽患匈(胸)中烦懑,面赤不食,佗脉之,曰: ‘府君胃中有虫。’”汉碑亦多有之。唐以后,不论爵秩,子孙尊其先
北周之制,称诸候与州县官为外命。参见“内命”。
宋朝观察支使与节度掌书记合称。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咸州路乣军。
官名。西晋末凉州刺史张寔置。掌管凉州地区的羌族事务,张诜曾为之。见《晋书·张轨传》。
官名。明朝军制,大同地区总兵官挂印称将军者,曰征西前将军。参见“总兵”。
官名。元、明、清三朝地方各州道正司之长官。详“道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