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例
清朝捐钱授官之章程。初由补充军饷、兴办工程及赈济之需,准富民献纳款项,依例奖叙,后遂列为正项收入,明订章程及价格,如“河工捐例”、”海防捐例”等。是为暂行事例。又有捐贡监、衔封、加级、纪录等为现行事例。龚自珍言; 大臣非不忧,主上非不咨,而不外乎开捐例、加赋、加盐价之类。
清朝捐钱授官之章程。初由补充军饷、兴办工程及赈济之需,准富民献纳款项,依例奖叙,后遂列为正项收入,明订章程及价格,如“河工捐例”、”海防捐例”等。是为暂行事例。又有捐贡监、衔封、加级、纪录等为现行事例。龚自珍言; 大臣非不忧,主上非不咨,而不外乎开捐例、加赋、加盐价之类。
官名。金朝始设。为枢密院、都元帅府等机构之属官。掌出纳文移。元朝沿置于宣政、枢密诸院、诸大都督、通政司、都察院等衙署。明清有设于宗人府、都察院、通政司等所属经历司者,为经历司之主官(详“经历司经历”)
北洋政府军制除陆军官佐之外,陆军中另有军需、测量、军医、司药、兽医、军乐等各类事务官和技术官,其军衔自中将至准尉,合称陆军同等官。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驾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名。北魏置。亦称起居令史,掌起居注的修撰。“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左右记录帝言及宾客训答。”(《册府元龟》卷五五四《国史部·总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
明清时对生员考试的方式之一。学道或学院每届乡试前巡回所属,以科考甄别学生,以选送优等的生员参加乡试。在明代又称决科。
杂任职名。唐开元八年(公元720年)置,属集贤院。专以文学之士充任,入直集贤院。有官者则为直院。
官名。辽朝北面群牧官。掌养马,位在马群太保下。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属吏。主州选署及从事,秩百石,由所属长官自辟除。官名,属司隶校尉,掌州选署及众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其后,三国魏、蜀、西晋沿置。参看“功曹”条。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 (1104)置,隶少府监,掌纂绣,供应乘舆服御及宾客、祭祀之用。官署名。宋崇宁三年置,掌编绣,以供乘舆服御及宾客祭祀之用。属少府监。见《宋史·职官五·少府监》。
官名。见“左右虎贲率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