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治上士
官名。北周置,正三命,府属不明。《北周六典·六官余录》引陈仲安《北史校勘记》说:“《通典》卷三十九“后周官品”无掌治上士,正三命有掌次上士。北史例讳治字,治或是次之讹。”
官名。北周置,正三命,府属不明。《北周六典·六官余录》引陈仲安《北史校勘记》说:“《通典》卷三十九“后周官品”无掌治上士,正三命有掌次上士。北史例讳治字,治或是次之讹。”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熊卫长官,置一人。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代重视避讳,《唐律·职制》中规定,凡是官署名称有犯父、祖名者不得去该官署任职,否则为犯讳,得处徒刑一年。
官名。见“公府营军曹”。
官名。即太子左、右监门率,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降为正五品。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复名左、右监门率府率,正四品上。
官名。明太祖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 于将作司置,正五品,佐卿、少卿掌司事。洪武元年(1368)改将作司隶工部,六年改司正六品,司丞品秩亦随降。十年罢。
参见“度支部左丞”。
官名。。亦称“典乐大臣”。清朝乐部之长官,掌部事。乾隆七年(1742)设,以礼部满洲尚书一人兼充,或从王大臣内知乐者特旨简派,无定员,后亦由各部侍郎兼总管内务府大臣者充任。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设有。从九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四川省置二人:茂州属牟托水、草坪各一人;云南
官名。即“司农卿”。官名。汉有大司农,至南朝梁陈与北魏始称司农卿,北齐称司农寺卿,为司农寺的长官,历代沿置。唐制司务寺卿一人,从三品上,总领本寺所属诸监与诸司,监督出纳。明代废。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兼任武学司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