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① 唐朝侍奉皇帝左右之人。中书、门下主要官员称供奉官,朝谒时别为一班,最接近皇帝,其余百官依品秩为班。武则天时,御史、拾遗、补阙加置内供奉员。玄宗时又有翰林供奉,为翰林学士前身。见“供奉官”。②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之副长官。又称“内阁协理大臣”。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或二人,特简。为国务大臣副领袖。掌佐总理大臣辅弼皇帝,总理政务。总理大臣因事未能到阁,得代为办理。九月,省
见“户部提举管勾官”。
官署名。即尚书都省。魏晋南北朝尚书省长官办公场所,亦称“尚书上省”、“尚书都坐”。以录尚书事、尚书令、仆射为长官,属官有左、右丞,都令史,下统六部。隋唐五代及北宋前期为尚书省总官署。唐制,下设左司辖吏
参见“内史侍郎”。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司长官,皇帝临朝时,典笔砚,持至御坐,由承御大夫取以进上,并掌纠察非违,肃正朝仪。下设小掌朝上士以佐其职,领掌察上士、司约中士、司盟中士、职金中士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秩正五品,掌制造弓矢。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下设双搭、成吉里、通州三弓局,各置大使、副使一员。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官名。晋、南朝梁曾置,职掌不详,一说即给事黄门侍郎省称。隋高祖开皇六年(586) 尚书省吏部置,八郎之一,正八品上,为散官番直,常出使监察。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并取其名置于门下省,位黄门侍郎下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左藏库副使、东西作坊副使置,为从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官名。宋置,武职八阶,旧为诸司副使。见《宋史·职官九·武阶》,参看“武功郎”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