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名。清代自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推行“新政”以后,要求各省改置新监,各省因财力风气不同,并不能普遍推行,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法部行文限期于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以前一律告竣,各省
监狱名。五代时附设于马步院。见“马步院”。
官名。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骁骑营中掌治各旗营务之官员。康熙十六年(1677)设,每旗五人,共十五人。以内务府郎中兼充,从三品。掌管关防,督率佐领审查人丁,办理应试,挑补披甲,监督领放俸饷,查报贤孝节义,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
见“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官员,在知南院大王事下。
官名。辽朝北面官名。为群牧官吏,负责养马事务。
见“隆禧总管府”。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