掖庭秘狱
监狱名,也写作掖庭狱、掖庭诏狱。汉置,掌奉诏审理不欲公开之案件或皇帝自知无理而又欲治臣之罪的案子。《汉书·刘辅传》:“会成帝欲立赵倢伃为皇后,先下诏封倢伃父临为列侯。辅上书言……书奏。上使侍御史收缚辅,系掖庭秘狱,群臣莫知其故……于是中朝左将军辛庆忌……俱上书曰……旬日之间,收下秘狱……其于治案养忠之义诚不宜幽囚于掖庭狱。”注:“师古曰:《汉书旧仪》掖庭诏狱令丞宦者为之,主理妇人女官也。”
监狱名,也写作掖庭狱、掖庭诏狱。汉置,掌奉诏审理不欲公开之案件或皇帝自知无理而又欲治臣之罪的案子。《汉书·刘辅传》:“会成帝欲立赵倢伃为皇后,先下诏封倢伃父临为列侯。辅上书言……书奏。上使侍御史收缚辅,系掖庭秘狱,群臣莫知其故……于是中朝左将军辛庆忌……俱上书曰……旬日之间,收下秘狱……其于治案养忠之义诚不宜幽囚于掖庭狱。”注:“师古曰:《汉书旧仪》掖庭诏狱令丞宦者为之,主理妇人女官也。”
周天子不定期地召见诸侯发布政令。《周礼春官·大宗伯》:“时见曰会。”郑玄注:“时见者,言无常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则既朝觐,王为坛于国外,合诸侯而命事焉。”
官名,汉时西域龟兹国置东西南北部千长各二人,为地方性长官,掌千人。见《汉书·西域传·龟兹国》。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考试院的副官长。见“考试院”。
区域性的军事指挥机关。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在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五月撤销,而蒋介石在林森死后已复任国民政府主席,并经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九月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修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卫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侍卫。从五品。
官署名。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商部、工部等合并而成。掌全国农工商政并森林、水产、河防、水利、商标、专利诸事。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农务、工
官名,汉置,为“护乌桓校尉”的省称,秩比二千石,掌护乌桓胡,兼护鲜卑。属官有长史、司马各一人,俸皆六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孝安帝纪》:“鲜卑围乌桓校尉于马城,度辽将军耿夔救之。”又《
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其职权略同于“乡董”,参见该条。
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理太史院内部事务。
卿大夫属吏。即家臣。《诗经·大雅·崧高》:“王命傅御,迁其私人。”毛亨传: “私人,家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