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都城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三年(1267),掌修造都城内外仓库,隶工部。秩从五品。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二员。
官署名。元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置,秩从五品,属工部。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二人。吏目、照磨各一人。下属机构有左右厢,设官四人。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三年(1267),掌修造都城内外仓库,隶工部。秩从五品。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二员。
官署名。元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置,秩从五品,属工部。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二人。吏目、照磨各一人。下属机构有左右厢,设官四人。
官署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属徽政院,秩正五品。设署令五人,署丞二人。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罢。
官署名。元太宗元年(1229),以牙老瓦赤掌撒麻耳干、不花刺、拔汗那、斡端、可失哈耳等城邑和农耕地区行政财赋,宪宗时定界东起畏兀儿地,西至阿母河,置行政长官。《元史》称为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
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考试院公布《省县候选人检核办法》,规定县政府及省民政厅各设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办理各该省、县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的初审、复审及汇
官名。元置,为储政院的副主官,员额二人,秩正三品。
官名。唐朝始置,为户部头司户部司次官。太宗贞观二十三年(649) ,高宗登基,以避太宗讳,改民部员外郎设。置二人,从六品上。佐户部郎中掌户部司事。龙朔二年(662) 改称司元员外郎,咸亨元年(670)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外府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属官,员二人,掌绢、帛、丝、麻、钱物、皮角筋骨之藏,下设外府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署名。九路提刑司之一。掌本路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金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山东济南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拟轻车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轻车将军等号。
官署名。清末军咨处第四厅所属机构。宣统元年 (1909) 设。负责军事测绘。置局长一人,由第四厅厅长兼。辖三角、地形、制图三股。股长由第四厅各科长兼。三年,改属军咨府。
女官名。北魏后宫女职。孝文帝定为视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