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提刑司

提刑司

官署名。宋朝提点刑狱司简称,或称宪司、宪台。宋太宗端拱元年(988),始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官,后设专司。掌本路郡县之庶狱,核其情实而覆以法,督治奸盗,申理冤滥,并岁察所部官吏,保任廉能,劾奏冒法。设提点刑狱公事为长官,兼以文武臣充任。后屡经废置,至仁宗明道二年(1033)始成为常设机构。神宗熙宁六年(1073),各增设检法官。哲宗绍圣(1094—1097)初,令兼管坑冶事。南宋又设干办官。孝宗乾道八年(1172),又兼催督经总制钱。金朝亦置,掌监察官吏,体察廉能赃滥,以行赏罚。兼掌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设于中都西京路、南京路等九路,统称九路提刑司,设提刑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诸职。因职权极重,号称“外台”。承安四年(1198)改称按察司。


官署名。金置,后改称按察司,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及私盐酒曲并应禁之事,兼劝农桑等。其长官称使,另有副使、判官等。见《金史·百官三·按察司》。

猜你喜欢

  • 京师稽查处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时隶巡警部。专司坛庙跸路警卫、稽查内、外城巡警事及应查、交查事件。置总办、会办各一人,帮办二人,委员三十四人。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

  • 五京都总管府

    官署名。辽于五京均置都总管府,属南面京官。有都总管以掌本道军事,兼知本京府事;称为某京都总管、知某府事,以同知府事佐之。

  • 儒学教授

    官名,明清皆置。明代府学设教授一人,从九品,掌教授所属生员。见《明史·职官四·儒学》。清代府学教授为正七品,见《清史稿·职官三·儒学》。元代也有儒学教授。

  • 译史

    吏名。从事笔译,设于州以上官署。辽道宗大康九年(1083),定译史迁叙等级。金制,役满一百二十个月,即可出职。元制,役满九十个月无过错,可出职。蒙古人译史出职,较色目人、汉人高一等。

  • 司仆

    官名。即刑部都官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

  • 从丞

    官名,东汉黄门令的属官有从丞,由宦者担任,皇上出入时跟随。见《后汉书·百官志三·黄门令》。

  • 塘报

    见“邸抄”。

  • 西京路提刑司

    官署名。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掌本路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西京大同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 军假司马

    官名。东汉置,佐军司马管理军务。《后汉书·百官一》: “其不置校尉部,但军司马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假候,皆为副贰。”参见“军司马”。官名,汉置,也简称假司马。军司马加假字,有代理、试用的意思,为军司马

  • 奚六部大王

    即“奚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