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明清时代的总督或巡抚。参看“封疆”条。
即“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
督管倡优的小官吏,以伶魁担任,唐始置。《演繁露》:“开元二年,宣公选乐工数百人,自教法曲于梨园,谓之皇帝梨园弟子,至今谓优女为弟子,命伶魁为乐营将者,此其始也。”
即“小内史下大夫”。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种植水稻。《周礼·地官》:“稻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掌稼下地”,“作田,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泽草所生,种之芒种”。官名。周朝设此官
明、清掌征收鱼税的机构。于全国各河湖堰池设。明朝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 清朝设大使以掌其事。官署名。元朝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河泊所,以大使、副大使领之,掌收渔税。明沿元制,洪武十五年有河泊所
见“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官名。北宋太宗淳化三年(992) 罢榷茶务后置,使领茶盐之事,置副使佐之。四年罢。至道元年(995)复置。其官署为制置茶盐司。
宫官名。南朝宋明帝置。四品。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右一护军府长官,置一员,正四品下,掌率本府统军以下侍卫陪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