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宫观
见“宫观官”。
见“宫观官”。
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缓二监,长芦盐运司,大宁、万全二都司,河间等十二卫,及
明清河道总督的简称。见“河道总督”。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修理道路事项。
官名,三国魏置,掌传达晓喻朝廷文书政令等。《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遣塞曹援史张政等因赍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
官名。突厥领兵官,即“左杀”。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夏采下大夫职丧中士佐官,正一命。
道官名。明清置,属道录司。秩正八品,左右各一人。
见“都提举万亿宝源库”。
见“十猛将军”。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一不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