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置,为县行政机关,受省政府指挥监督,处理全县行政事务。设县长一人,所属有警察、财政、建设、教育等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九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县组织法》规
即太子左监门率府,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为左监门率府。
官名。清末东北地方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改奉天、吉林、黑龙江特别行政区为行省,始置。由盛京将军改设,一人,从一品,钦差大臣。掌三省民政财政,并兼三省将军事务。宣统二年(1910) ,兼奉天
官名。西晋置。武帝时,赵休任之,曾上书陈杨氏权势太盛。见《晋书·杨骏传》。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位在奏曹掾下,为奏曹副长官,但无固定职事。参看“奏曹”“奏曹掾”条。
官名。简称旗籍司郎中。清朝理藩院所属旗籍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初设满洲二人,蒙古一人;后改设满洲一人,蒙古二人。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三百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乐”。
官名。清朝太医院之副长官。详“太医院院判”。
官署名。简称录勋司。清朝理藩院诸司之一。顺治十八年 (1661) 设。乾隆二十二年(1757) 改称典属司。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典宫内仓禀。《刘华仁墓志》:“赐宫典禀大监。”(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一)参见“大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