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祠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时,诏以于敏忠专权,撤出贤良祠,以昭儆戒。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时,诏以于敏忠专权,撤出贤良祠,以昭儆戒。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自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颁布《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简称《画一令》)至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二十三日颁布《省官制》止,在这一时期中省的行政机关称为行
见“钤辖”。官名。宋置,见“钤辖司”。
官名。北齐置。参见“御细部”。
即“三司都理欠司”。
官署名。即“旗籍清吏司”。
官名。北魏置。《魏书·陆俟传》: (陆归)“东宫舍人、驾部校尉。”职掌不详。
官名。清国史馆置,员额一人,掌总校满文之事。
官吏请事待诏之室。《汉书·贾谊传》:“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注:“应劭曰:‘请室,请罪之室。’苏林曰:‘胡公《汉官》:车驾出有请室令在前先驱,此官有别狱也。’”《汉书·爰盎传
官名。唐太宗贞观二年 (628)置,员一人,从五品上,为尚书右丞副贰,协掌尚书都省事务,监管兵、刑、工部诸司政务,举稽违、署符目、知直宿,位在诸司郎中上; 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名右承务,咸亨元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掌捕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