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
官名。战国秦置。低级军吏。《商君书·境内》:“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
官名。战国秦置。低级军吏。《商君书·境内》:“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
汉武帝初置羽林骑。后分左右,宣帝令中郎将和骑都尉等监羽林骑。东汉单置监。分左右,主羽林骑(见《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来历传》:“历字伯珍,少袭爵,以公主子,永元中,为待中,监羽林右骑。”
官署名。秩正二品。宪宗时,置开平府; 世祖中统四年(1263),改上都路总管府; 至元三年(1266)给留守司印,皇帝巡狩时行留守司事,皇帝回京后复旧。十八年(1281),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见“殿中虎贲”。
官署名。北魏初尚书省唯置南、北部曹,太武帝时经营西方,灭大夏、北凉,战事频繁,故增置此曹,主管西部州郡,并负责战事所需之事务。以西部尚书为长官,西部长为次官。平定西方后不久即罢。
元朝统领回回炮手及军匠的机构。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改回回炮手都元帅府置,秩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等官,下辖千户所三翼。官署名。元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置炮手总管府。十八年(公
1、指皇帝、王、诸侯。2、即公主。战国以前诸侯女称君主。《史记·六国年表·秦灵公八年》:“初以君主妻河(伯)。”注:“《索隐》:君主犹公主也。”
满语官名。汉译为“尚膳总领”。为盛京三陵(永陵、福陵、昭陵)官。
官名。清朝内务府都虞司之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公安、教育、地方自治及选举,地方保卫团、禁烟、风俗、宗教、典礼、社会救济、著作出版、保存古物,收发文件等事项。如仅设一科时,则称总务科,第二科事务
爵名。参见“开国子”。爵位名。北魏始置,秩四品,地位在散伯之下,散子之上。北齐亦置,品与北魏同。唐制开国县子秩正五品上,食邑五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