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散馆

散馆

官制用语。明清指翰林院庶吉士肄业期满后,不留翰林院而正式任官吏之称。参见“庶吉士”。


清制,翰林院庶吉士肄业三年期满,通过甄别考试,谓之散馆。考试场地初在体仁阁,后在保和殿。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以后定制试以一赋一诗,钦派阅卷大臣评定等第。文理优等者,原为二甲进士者授编修,原为三甲进士者授检讨,散馆第一名,则授武英殿协修;成绩属于次等者、改任各部主事或知县。对于学业荒怠的庶吉士,有再教习三年的,有归班选用的,也有革职的。因翰林官相当于唐宋的馆职,又庶吉士学习之地称庶常馆,故学习期满,称为散馆,而留充编修、检讨的称为留馆。参见“庶吉士”。

猜你喜欢

  • 车厩局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

  • 会同馆

    官署名。①接待少数民族官员及外国使臣之机构。金朝始置。掌招待西夏、高丽来人并进行贸易。元世祖至元十三年 (1276) 于礼部设。二十五年罢,二十九年复置。成宗元贞元年 (1295) 定制,以礼部尚书一

  • 门下书佐

    官名。汉朝置,为郡县属吏,即阁下所属书佐,掌文书缮写。三国沿之。晋朝特进、光禄大夫、卿、司隶校尉、太子二傅、县等皆置,员一人。南朝宋亦置。官名,汉置,又称閤下书佐、门下佐,位在门下掾史下,在小史上,掌

  • 公务员的纪律

    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国民党政府制定,亦称公务员的义务。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的规定,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

  • 混补法

    宋朝太学招补新生的考试法。各地士人,经原籍给公据,召到保人,不论有无学籍,皆可参加太学入学考试,考本经大义一场,合格者补外舍生,称混补法。南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以应试者众,改行待补法。宁宗时一

  • 北院宣徽使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又称“宣徽北院使”。总领宣徽北院事。

  • 海军处副使

    官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副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军阶正参领,正三品。佐正使管理全处事务。宣统元年(1909)省。

  • 后阁舍人

    官名。南朝齐后宫置,以宦者担任。

  • 典府

    官名。王国属官,晋朝平原、汝南、琅玡、扶风、齐等大国各置一员,位舍人下; 其后演为典府丞。至隋朝又有典府长、丞,掌府内杂事。

  • 马步军都虞侯

    宋朝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侯省称。